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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的保护冲突问题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1-08-04 流量:249 人


特定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在特定产品范围内受到保护,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类别的产品上使用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外观设计,无权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产品上使用该外观设计。
 
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有创新,可将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产品的颜色和图案容易被改变,对产品的外观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申请不具有色彩和图案的形状外观设计专利,能争取到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了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一样的保护角度,是对工业设计方案的有力保护。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很有必要的。如果提高申请成功率呢,记住以下九点就好。
 
⑤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中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即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1)确定类别。确定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种类,是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前提。确定产品种类时,应当遵循用途原则。确定产品用途时,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中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保护的是授权图片所显示的以产品为依托的外观设计。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同时将产品的类别和外观设计作为考虑因素。
 
⑥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与组件产品在组合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2、外观设计应当以产品为依托,不能脱离产品独立存在。因为外观设计专利必须附着在产品载体上,所以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和产品一起保护。涉案专利产品是“餐具用贴纸”,其用途是美化和装饰餐具,具有独立存在的产品形态,可以作为产品单独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是杯子,其用途是存放饮料或食物等,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上印刷有与涉案外观设计相同的图案,但该图案为油墨印刷而成,不能脱离杯子单独存在,不具有独立的产品形态,亦也不能作为产品单独销售。
 
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产品用途不同,不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也不属于相近种类产品。因此,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